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定速式摩擦试验机全国大比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咸阳有限公司/国家非金属矿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计划于2025年开展第十三次定速式摩擦试验机全国大比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请需要进行比对的单位按以下收款单位和账号汇款比对试验费1000元,并将汇款底单和本单位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发送至邮箱xianyang@ctc.ac.cn。
收款单位: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咸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咸阳中华小区支行
账 号:2604041919000017896
2.我司收到汇款底单和详细地址后,特快专递发送两组比对样品(25mm×25mm×6mm)4片;电子发票将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请参加比对试验的单位安排专人在本单位的定速式摩擦试验机上按照GB 5763-2008标准(4类,最高350℃)的要求先行采用一组(两片)样品进行试验,另一组样品保存备用。
4.各单位完成比对试验后,将比对结果的原始记录(包括各温度段温度和摩擦系数曲线图)邮寄或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注意注明单位名称和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王劲松(电话:18091321188)
电话:029-33324543
电子邮箱:xianyang@ctc.ac.cn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路5号
邮编:712021
5.我司将收集所有比对数据,按照科学统计方法进行统计分析,作出比对结果为优秀、满意、可疑或不满意结果的判定。
6.对于比对结果为优秀和满意结果的单位,我司将颁发比对试验合格证书(有效期两年)。
7.对于比对结果为可疑和不满意结果的单位,我司也会及时给予通知。本单位可自行对定速式摩擦试验机进行调校或标定;设备调校好后,再用另一组(两片)备用样品进行比对试验,将比对结果邮寄或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我司将根据设备调校后的比对试验结果再次进行判定,试验结果是否满意,再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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